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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中有确定的金额,为啥,授权补记中也有金额,金额作为必须记载事项都记载过了,为啥还能作为授权补记事项呢?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06/19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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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峰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 这是支票的特点。前边说是必须记载事项,对于这张支票最去支取票款时,一定得有金额。 但又给予了一定灵活性,就是收款人可以被授权补记。 但从法律理解,如果已记录再补记就不符合要求了,因为票据金额不能更改。所以后边的被授权补记一定是前边没有写的。
2022 06/19 19:38
84784999
2022 06/19 19:40
那既然前面没有写,那还能叫必须记载事项吗?那完全是授权补记事项啊
84784999
2022 06/19 19:42
收款人和金额都可以授权补记,不补记不能支取金额,背书转让,之类的,这金额又规定是必须记载事项,我总感觉是矛盾的,解释不通顺的
立峰老师
2022 06/19 19:44
但是支票结算制度是这样规定的,先理解为是必须记载事项;然后再允许出票人未记载的情况下授权收款人补记。 同学,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不用担心。这样理解没问题。也只限于支票。目前其他票据没有这样的规定。
立峰老师
2022 06/19 19:45
如果是考试按照这样的理解去答题是正确的。
立峰老师
2022 06/19 19:46
因为前边的金额是必须记载事项,是延续票据必须记载事项一般规定的再引用说明。 后边说支票金额可以授权补记,也是特殊规定
84784999
2022 06/19 19:48
题目出的我倒是都能做出来,就是感觉不通顺,法律条文不通顺,如果这样理解那我还认为收款人是必须记载事项呢,不然不记载不让取钱,背书转让之类的
立峰老师
2022 06/19 19:54
  同学,票据发展有很长时间,他的规定也是与使用票据特点和使用习惯有关,有些可能我们还理解不了制定者的考虑,所以我们是考试不用纠结这个,记住就行了。课本这样表述也没有错 。节省时间,好好学习,如考试,考试圆满通过就可以。这些法理,现在我们不用考虑。   等哪一天我们专作法律研究,可以用为一个论文去研究。   祝考试顺利。  
84784999
2022 06/19 19:59
哈哈,我不太喜欢死记硬背,所以我一般都是理解好,顺带记忆,不懂就问下哈,感谢回复了,先记住吧
立峰老师
2022 06/19 20:02
是的,理解了再记忆,是很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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