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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6月2日,将一批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将其加工为A产品(非金银首饰的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的成本为80万元,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乙公司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5万元。收回的A产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上款项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2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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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1 借,委托加工物资80 贷,原材料80 2 借,委托加工物资20 借,应交税费一应增一进项2.6 贷,银行存款22.6 3 借,应交税费一应交消费税5 贷,银行存款5 4 借,原材料100 贷,委托加工物资100
2022 06/20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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