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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利润归分公司负责人所有。实质上是**。这样的分公司不上交利润给总公司,利润为分公司负责人所有。但是负责人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公司和总公司没有签订利润归分公司,被税务局查到是分公司责任还是总公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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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因为分公司接的工程也是只收管理费用,别人**分公司,别人只交企业所得税,不交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核定收入的百分之八。分公司负责人不是不交,而是要不到
2017 05/24 10:49
84785043
2017 05/24 18:54
告诉高层要多少钱?4000万的工程,核定所得税是收入的百分之八,个人所得税是收入的百分之八然后乘以百分之二十吗?
84785043
2017 05/24 21:40
老师我问的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我分公司是核定征收,就是收入的百分之八。你说的是查账征收
李爱文老师
2017 05/23 22:20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实际财务工作中的确存在**这种不规范的经营模式。分公司不上交利润给总公司,利润为分公司负责人所有,只有一个经营承包的经营方式,经营归经营,但不改变企业的税收责任。分公司盈利了,负责人也不是缴纳个人所得税,需是由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与总公司签没签订利润归公司的合同,但不改变公司的纳税责任,经营主体是分公司。那么话说回来,分公司负责人肯定会交管理费给总公司,总公司分享了分公司的经营红利。因为如果被税务局查到,肯定是先找公司作为第一税务责任人承担纳税义务,但如果公司没有纳税能力,最终是追到总公司承担纳税责任。
李爱文老师
2017 05/24 10:52
首先肯定是分公司业务差,收入上不去,可能这样操作;另外一种情况是想额外增加一块收入导致这种**业务的产生。至于要不到,这个不是财务能够解决的问题,财务做的事是:告诉高层,存在税务风险
李爱文老师
2017 05/24 18:57
4000万的工程是收入数,还要减各项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税金等)后的数据,再加上所得税调整调减数才会是乘8%计算所得税
李爱文老师
2017 05/24 21:45
这个事情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不过由于是**,你可以以要个人承包的个人所得税方式收一些钱回来,这个是领导一个收钱的理由(多创收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