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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懂这个意思啊有矛盾啊,股东不得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然后后面又说债权人不得以未尽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田责任或赔偿责任啊?那到底名义股东要承担补足或赔偿责任还是不需要啊?前后说法岂不矛盾吗

84785011| 提问时间:2022 06/22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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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你这个在哪儿看到的。只看公司立场,债权人如果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只对公司,也只对公司记载的股东
2022 06/2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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