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进一批A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万元; (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该批免税农产品于本月全部领用于生产增值税率为13%的应税货物; (3)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5.65万元; (4)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20万元(进项税额上月已抵扣)。 已知:该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均符合进项税额抵扣条件并已认证。 甲公司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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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进项税额=30*13%加3*9%加20*10%
销项税额=200*13%加5.65/(1加13%)*13%
进项转出=20*13%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加进项转出减进项税额;
2022 06/22 1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