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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8年1月1日成立,当日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 000万元,2018年亏损100万元,2019年至2021年均收支平衡,实现利润为0,2022年实现税前利润300万元,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为10%,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甲公司首次分配利润的时间为2023年4月,董事会提出分配利润30万元的方案,股东大会尚未召开。2022年度除了计提盈余公积外,无其他利润分配事项。所得税税率为25%。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2022年年末,甲公司累计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84785028| 提问时间:2022 06/23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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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2022年年末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300-100)×(1-25%)×10%=15(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300-100)×(1-25%)×(1-10%)=135(万元);年末所有者权益总额=1 000+15+135=1 150(万元)。
2022 06/23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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