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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烟丝,甲企业提供原材料的成本30万元,支付乙企业加工费2万元(含增值税),乙企业按照同类烟丝销售价格65万元(不含增值税)代收代缴甲企业消费税19.5万元。甲企业将加工收回的烟丝的70%平价销售给丙卷烟厂,25%以55万(含增值税)的价格销售给丁卷烟厂;另有5%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则甲企业上述行为应缴纳的消费税(  )万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 甲企业委托加工放回的烟丝70%的部分不需要缴的消费税,25%的部分高于原计税价格,应当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已代版代敬的消费机;而%的部分不涉及消费税,只涉及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甲企业当月应纳的消费税=55=(1+13%)×30%=65×25%×30%=9.78(万元)。 25%的部分高于原计税价格是多少?

84785042| 提问时间:2022 06/23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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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25%的部分高于原计税价格是55÷(1+13%)-65*25%=32.42
2022 06/23 15:05
84785042
2022 06/23 15:10
不应该是(30+2/1.13)/(1-30%)吗
丽媛老师
2022 06/23 16:02
不是的,同学,你说的那个是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该用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来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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