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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一纳税年度,甲国M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2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40%,乙国为50%,丙国为30%。要求:用综合限额抵免法计算甲国M公司国外所得税可抵免数额以及甲国政府可征税款。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6/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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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杨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M公司甲国应交所得税=(1000+200+200)*40%=560 M公司乙国所得税可抵免数额=560*200/1400=80 M公司丙国所得税可抵免数额=560*200/1400=80 甲国政府可征税款=560-80-60=420
2022 06/24 16:32
小白杨
2022 06/24 21:47
同学你好, 以上如解答了你的疑惑,请五星好评,答题不易,感谢您的鼓励,谢谢!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也可继续沟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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