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总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发票也是开给总公司,但是付款是分公司代付。这样税务上合理吗?属于三流不一致么?

84785025| 提问时间:2022 06/2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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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 你们实际 是总部的; 那么 就应该开总部的票收款的       ;除非总部委托分公司 收款 ;有委托书盖章是可以的  
2022 06/24 15:18
84785025
2022 06/24 15:22
总公司是购买方跟收票方,但是分公司是付款方。只要总公司委托分公司付款就可以了是么
meizi老师
2022 06/24 15:27
 你好 ;    委托书就可以   。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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