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2016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一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二产品销售成本300万元,三产品销售费用40万元4,发生管理费用35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万元,我当年出租固定资产取得收入40万元,购买国债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期准许税前扣除的有关税费30万元吧,经批准向企业职工集资100万元支付年息15万元头,期银行贷款利润为10%9,通过县级人民政府向南方遭受雪灾地区捐款20万元,根据上述资料进行计算当年应纳税的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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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500-300-40-35+40+10-30-15-20=110
业务招待费5*60%=3//(500+40)*0.5%=2.7调增5-2.7=2.3
2022 06/25 11:03
蒋飞老师
2022 06/25 11:08
国债利息调减10
利息调增15-100*10%=5
捐赠调增20-110*12%=6.8
应纳税所得额:100+2.3-10+5+6.8=104.1
应交企业所得税104.1*25%=2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