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请教一下,我销售产品负担运费,但因某种原因客户自提了,但要求补偿一部分产品给他,我就随正常发货搭赠,客户不是公司是个人,不要发票,我做账是按无票销售确认收收入,搭赠的部分可以作为商业折扣不视同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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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谢谢老师,应该怎么做没有涉税风险
2022 06/25 15:57
84784996
2022 06/25 16:00
不是,老师,无票收入是按正常出厂价确认还是减掉搭赠部分的售价确认?
84784996
2022 06/25 16:01
就是搭赠的这部分如果不在发票上以负数显示的话,可以直接按减掉搭赠金额的数确认收入不
84784996
2022 06/25 16:02
按税法要求必须在发票上用负数显示的
84784996
2022 06/25 16:06
例如我卖手机的同时搭赠手机壳,开发票时手机壳的金额用一正一负两行显示是可以的,加入对方不要发票,我不开发票,确认收入与开发票一样不
84784996
2022 06/25 16:09
我如果把手机壳和手机开在同一份发票上,再另起一行把手机壳的销售额用负数显示为折扣,这样符合税法要求,但是,对方不需要发票,我在不开发票确认收入时,可否同样把手机壳的金额不确认收入?
84784996
2022 06/25 16:23
税法条文说的是具备两个条件才可以不视同销售,1、开在同一份发票上;2、有偿搭赠 但是,如果不开票,确认的是无票销售收入,有风险吗
84784996
2022 06/25 16:37
稍等一下,老师,我查一下税法规定发给您看一下
84784996
2022 06/25 16:38
第一种是直接将两种产品(或服务)价款分开作为两项收入处理,并单独各自开票;
第二种是借助折扣概念进行出出力,也就是说将这种捆绑销售中的赠品理解为一种实物折扣,这样的话按照上面折扣的规定直接可以将赠品价值从销售额中减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备注栏不予认可。
84784996
2022 06/25 16:39
老师,我的理解是,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发票注明,加入注明了,是在备注栏注明的是不行的,但如果不开发票,按无票销售对待就更不行了,必须视同销售,你看这样理解对吗
84784996
2022 06/25 16:52
会计实务遵守的是会计准则,但有差异时税法是不认的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5:55
您好,这个是可以的,可以这样做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5:57
您好,可以这样做的,作为无票收入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6:01
您好,是按照正常出厂价确认的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6:04
负数的那部分可以确认为折扣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6:07
您好,这个是一样的,一样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6:12
您好,如果对方不要票,可以同样把手机壳的金额不确认收入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6:24
您好,这个是没有风险的,在实务中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6:39
您好,这个是规定,就是说在同一个发票,但是实务中是没事的
小锁老师
2022 06/25 17:55
您好,是的,是这个意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