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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开票时间,也不是预付款合同,货物跨月分批发出,发票于第一次送货时一次性开具,发票日期比送货单日期早,两者不在一个月,这样子的单据合规吗?是否有审计风险。原则上送货单的日期是应该比发票日期早吧?

84784995| 提问时间:2022 06/28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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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潘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管理会计师 财税师
你好,自合同未约定即是货物发出时为确认收入,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后发货的情形,实际业务可以左证你的业务发生日期,发票先开出后再发货并未有风险。
2022 06/2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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