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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待客人的免费房的账务处理

84784968| 提问时间:2017 05/2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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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酒店有空房要招待客人,无现金流入,现在我们还没有营改增,在营业税上我们是这样进行账务处理的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成本价)贷:库存商品、应付职工薪酬等我们认为在所得税方面不存在税收问题。请问,我们在营业税及所得税方面正确的账务处理。
2017 05/25 22:03
李老师2
2017 05/25 22:16
神州网:1、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酒店将客房用于业务招待,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酒店将客房用于业务招待,应当视同提供劳务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客房市场价格确认收入,同时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专家分析: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 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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