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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们单位房子出租,现在租客提前退租,我们收了违约金是否要交增值税

84785038| 提问时间:2022 06/30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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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 收了违约金是否要交增值税--需要的 这个是其他业务收入-罚没收入。
2022 06/30 16:48
84785038
2022 06/30 17:20
老师,所有的违约金都要交增值税吗,有没有不需要交的情况
星河老师
2022 06/30 17:25
同学, 可以参考下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明确,计算增值税额时涉及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还以正列举的方式对价外费用的项目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在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中违约金以价外费用的形式存在,但凡是违约金就要缴纳增值税吗?答案是否定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作为价外费用的违约金具有特定内涵,其内涵小于《民法典》中规定的违约金。笔者认为,违约金应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构成价外费用,进而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第一,有相对应的价款存在。 所谓价外费用实质就是因价款而产生的附加费用,具有明显的非独立性。价外费用因价款而产生,以价款存在为前提条件,没有价款就不存在价外费用,没有价款的价外费用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与价款没有任何依附关系的费用不能称之为价外费用,因而也就不能作为增值税的课税收入而纳税。也可以这样理解,价款与价外费用同时构成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价,只是因为其中部分对价的发生具有特殊性,出于特殊性的考虑才以价外费用的形式出现,但只有价款成立价外费用才存在意义,才能与价款一并产生纳税义务。 第二,与价款的表现对象有对应因果关系。 违约金的取得必须与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增值税中的价外费用。因为如果与价款的表现对象没有对应因果关系,就说明不是因价款而产生,也就谈不上所谓价外费用。 第三,向购买方收取。 违约金的取得必须是向购买方收取,向其他第三方(具有关联或债务承担关系的除外)或购买方向供货方收取的违约金同样不构成所谓价外费用。
84785038
2022 06/30 21:39
老师,违约金不是营业外收入吗
星河老师
2022 06/30 21:44
同学, 价外费用是包括违约金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从上面的会计法可以看出,如果是因为出租活动收取租赁费而产生的违约金,这个是计入收入的,不是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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