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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如何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能举个例子吗?原则上新法无溯及力,对行为人适用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适用新法,又怎么去理解?大白话是什么?

84784999| 提问时间:2022 07/01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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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同学,你好 对于行为人在旧法修订时实施的行为,在实际判定行为人刑罚时,旧法已经过修订, 那么对行为人的判定应当按照旧法的规定判定; 但是如果按照旧法对行为人的处罚比按照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更重的话,那么就按照新法的规定判定; 这个原则更偏向于保护行为人。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了从旧兼从轻原则。 (1)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修订后的刑法没有溯及力。 (2)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但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 (3)当时的法律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不具有溯及力。这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所指的从旧。但是,如果当时的法律处刑比修订后的刑法重,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修订后的刑法具有溯及力。这便是从轻原则的体现。
2022 07/02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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