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A公司为偿还债务,给B公司签发了一张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为C公司,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出票日期为2015年3月15日,付款日期记载为见票后6个月。B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5年3月29日背书转让给D公司,并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D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在背书栏并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2015年4月17日E公司将汇票交付给F公司,F公司于2015年6月15日将汇票交付G公司,G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C公司提示汇票请求付款被拒绝,G公司遂以ABDCEF公司为被告,以诉讼方式行使追索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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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03 1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