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 对于会计中级实务中,关于债务重组中以企业自产产品去抵债,不适用收入准则;但是如果债务重组中以企业存货去抵债,则适用收入准则。为什么?老师能讲解一下吗?谢谢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2 07/04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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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1。现金资产 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2。非现金资产 非现金资产抵债包括债务人用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来抵债
2022 07/04 15:41
84785005
2022 07/04 15:54
老师:我问的是企业自产的产品与企业的库存,为什么一个适用收入准则,而另一个不适合用收入准则?请准确回答
朴老师
2022 07/04 16:00
同学你好 只是说涉及到存货的,这个存货要确认收入,所以适用收入准则
84785005
2022 07/04 16:06
为什么企业自产的产品,不适合收入准则?
朴老师
2022 07/04 16:11
同学你好 对外捐赠不符合新准则规范的收入合同的条件,比如条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的支付条款”、对价很可能收回”,这几条都不满足,捐赠并不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也无法收回对价、对方无需支付。因此,捐赠并不符合会计收入的确认条件。其他向外部流转,例如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用于向股东分配、用于对外投资等等,都是收到了对价或可收回对价,只不过收到的对价有些是非现金形式。比如用于职工个人福利,是把销售对价抵付了薪酬的一部分。用于对外投资,有商业实质的前提下,相当于购买方(被投资方)用股份支付了采购存货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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