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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是贸易公司,在生产企业代工,签订的是销售合同,合同注明了结算方式即原料+加工费+损耗。因对方企业有供应商及原料准入系统要求,所以部分原料我方提供(这部分原料发票对方不好入账)对方以实际结算价开具成品发票给我们。想问下老师,我们可以拿代工开的成品票和手中原料票吨位和金额叠加下当成成品对外开票销售吗?

84784970| 提问时间:2022 07/04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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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文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可以拿代工开的成品票和手中原料票吨位和金额叠加下当成成品对外开票销售
2022 07/04 19:54
84784970
2022 07/04 19:59
老师,这样的话就不就等于是简单的生产结转了一次,本身这种加工是需要生产资质的,贸易公司不具备生产资质,而且贸易公司不是应该开进来什么就对应的开什么出去吗?这样简单的结转,要是长期这样的话有没有税务风险?
文文老师
2022 07/04 20:05
没有风险,这是委托加工形成的产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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