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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法院拍卖网买到一块法院依法没收的土地,后来法院拍卖,只有土地证,无房产,法院拍卖公告原土地所有人(纳税义务人)的税金由买受人缴纳,拍卖收入是由法院上缴国库,原土地所有人(纳税义务人)并未取得收入,争议的焦点是纳税义务人的增值额为零,因为收入人是国家,纳税义务人是原土地所有人,纳税主体又是买受人,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是否需要缴纳,在云南保山以前也没有这样例子,如果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可以核定征收,方便给个案例或者文件等,请各位老师帮忙解答,谢谢!

84785027| 提问时间:2022 07/05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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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不收增值额为O,你出的钱就是他的收入,他取得的这个收入再收归国库。全部税种都是需要缴纳。是否核定征收,各地税务机关执行不一致,也没有统一规定,还是要跟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对接。
2022 07/0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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