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公司2020年发生如下销售业务: (1)2020年9月8日,甲公司,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一批,商品货款60 000元。合同规定分三次收取货款,分别在10月31日、11月30日、12月31日收款。总成本48000元。甲公司已经将商品发给对方。并于10月30日收到了第一笔货款。 要求:写出公司2020年9月8日销售、商品出库、2020年10月30日收到第一笔货款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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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收入。
9月8日,确认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48000
贷:库存商品 48000
10月30日,收到货款,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2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00
贷:发出商品 16000
2022 07/06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