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对方当事人为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或无对价关系的从属义务,不得主张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 2.对方当事人部分履行对另一方无意义,另一方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请求对方当事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不伤害另一方,另一方仅得就未履行的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怎么理解,麻烦老师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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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关于第1条的举例:甲从某商家购买500本书籍,合同约定商家发货当日要通知甲,但是商家发货后,没有通知甲或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此时甲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500本书的货款需要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2条是不是有错别字,我没有完全看懂哈,请回复正确的文字。谢谢!
2022 07/08 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