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承建方是总公司,和总公司签订的合同,然后总公司又给分公司签订了合同。意思交分公司收款,然后总公司开发票,这样可以吗?会不会差生三流不一致,税务那边可以吗?

84785018| 提问时间:2017 06/01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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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可以的。 税务会认可的。
2017 06/01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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