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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亏损年限有几种,那类型企业享受8年的弥补亏损年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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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补亏年限最长为5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即除下列特殊情形外,⼀般企业亏损弥补年限最长为5年。
⼆、补亏年限最长为8年
(⼀)受疫情影响困难⾏业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受疫情影响较⼤的困难⾏业企业在2021年3⽉31⽇前发⽣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8年。
困难⾏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国民经济⾏业分类》执⾏。困难⾏业企业在享受上述政策期间主营业务收⼊须占收⼊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电影⾏业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业税费⽀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对电影⾏业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发⽣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8年。
电影⾏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电信⽹、⼴播电视⽹等信息⽹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补亏年限最长为10年
(⼀)⾼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条规定,⾃2018年1⽉1⽇起,当年具备⾼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10年。
(⼆)线宽⼩于130纳⽶(含)的集成电路⽣产企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质量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的规定,国家⿎励的线宽⼩于130纳⽶(含)的集成电路⽣产企业,属于国家⿎励的集成电路⽣产企业清单年度之前5个纳税年度发⽣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2022 07/13 0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