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21年12月10日,甲公司承诺以每件10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销售120件A产品。产品在6个月内转移给乙公司。甲公司在某个时点转移每一件产品的控制权。2×22年3月20日,当甲公司向乙公司转移了60件A产品的控制权后,合同进行了修改,要求向乙公司额外交付30件产品(即总数为150件相同的产品)。这额外的30件产品并未包括在原合同中。在协商购买额外30件产品的过程中,合同双方最初商定每件产品价格为80元(未反映单独售价)。此外,乙公司发现已收到的60件产品存在独有的瑕疵,甲公司因这些劣质产品向客户进行赔偿,承诺乙公司收到的60件产品每件优惠15元,即额外30件产品的实际价款为1500元(30×80-60×15)。老师好,不理解将原合同未履约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那个.30件不是说了是80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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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贷额外的30件“未反映单独售价”,(如果反映了就直接将合同变更作为一个新合同就可以了)且原合同已转让产品与未转让的产品是可明确区分的,因此视为原合同的终止,将原合同未履行部分与变更部分合并为新合同进行处理,
2022 07/13 09:30
84784975
2022 07/13 10:14
双方最初定的80
会子老师
2022 07/13 10:24
最初定的80,这80只是最初定的价格,并未反映单独售价,还要根据原合同的情况对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