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您好,老师,我想问下,当我与一个公司签定了销售合同,现在想在不变更合同的情况下,用另外一个公司的名称开具销售发票,并结算,这个合法合规吗 两个公司都是一个法人, 也不行吗 怎么做才算合理呢,三流是指货物流,发票流,结算流,吗 这些都是真实的业务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 不合理的;这样可能 造成你三流不一致; 造成虚开发票的; 首先改合同; 然后按合同去开票收款
2022 07/18 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