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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直播给客户发的红包怎么入账,需要附件什么凭证,有没有政策依据呀?

84784978| 提问时间:2022 07/19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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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销售费用、招待费 付出去的证明 发红包给单位以外的人,属于招待的
2022 07/19 09:20
郭老师
2022 07/19 09:20
是自己的职工,就是福利费。
84784978
2022 07/19 09:20
凭证附件需要附什么?政策依据?
郭老师
2022 07/19 09:22
支付的证明 微信还是银行支付的证明, 原始凭证没有政策依据的 这个不会有文件给你写 这些业务需要哪些原始凭证
84784978
2022 07/19 09:23
微信支付
84784978
2022 07/19 09:23
你行不行啊,政策当然不会写那么详细,但政策会给一个方向;我们通过解读政策会知道怎么做;
84784978
2022 07/19 09:24
作为答疑老师这点应该是知道的吧
84784978
2022 07/19 09:25
政策还没说过税费怎么申报呢,你能说大家的申报不是依据政策,真的是,这回答也太水了
郭老师
2022 07/19 09:27
那是不是想要问 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政策 企业派发给客户的微信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派发红包的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注意二: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参考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符合文件条件的零星支出每次不超过500元的,可以以收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郭老师
2022 07/19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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