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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发商)授意第三人(开发商员工)借用建筑公司资质办理施工手续;第三人与建筑公司签订了内部合作协议,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另一个大股东为第三人做了担保;建设单位直接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务扩大清包协议。问:1、建设单位欠劳务公司的钱与建筑公司是否无关?2、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另一个大股东对第三人借用资质产生的债务担保是否有效?

84785034| 提问时间:2022 07/2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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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您好,1、债具有相对性,建设单位欠劳务公司的钱由建筑单位自己偿还,除非建筑单位也有担保人,2、担保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担保合同是担保的债权,公司无资质不影响担保债权,主债权合同是有效的,担保也是有效的
2022 07/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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