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8月10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址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8月11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乙公司拒绝的丙公司理由是货物未通过验收。请问一下,乙的理由对嘛,为什么

84784959| 提问时间:2022 07/2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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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铃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据题述,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存在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乙公司不得就与戊公司前手丙公司“交付质量不合格的货物”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戊公司。因此,乙公司拒绝戊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
2022 07/20 10:12
84784959
2022 07/20 10:19
老师,我这里特别的不明白,就是丙已经写了不得转让,结果丁转让给戊了,然后现在戊公司来追索丙的前手,这样合适嘛?丙都可以拒绝,为啥乙不能拒绝呢?
小铃铛老师
2022 07/20 10:24
同学,您好! 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丙背书时写的不得转让,丁再转让时,丙对丁的后手不承担保证责任。其他没有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人,还是要承担保证责任的。
84784959
2022 07/20 10:36
老师,您是如何做到这么厉害的,跟标准答案一摸一样,我现在做题就是好多知道,但是无法用像您这么标准的经济法语言表达出来
84784959
2022 07/20 10:40
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这句话表述,也没太明白,就是说如果戊公司明知道什么抗辩事由除外
小铃铛老师
2022 07/20 10:47
同学,您好! 就是说戊公司知道丙公司交付的是质量不合格的货物
84784959
2022 07/20 11:26
就是如果说戊公司知道丙公司交付得质量不合格得货物的话,他就不能行使追索权了嘛
小铃铛老师
2022 07/20 11:28
同学,您好! 是说如果戊知道这个抗辩事由,乙是可以对抗戊要求乙付款的
84784959
2022 07/20 14:25
但是票据关系一旦成立不是就脱离票据的基础关系了嘛
小铃铛老师
2022 07/20 14:42
同学,您好! 这是特殊的地方,记住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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