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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用工单位,与第三方签订劳务外包的合同。工资支付给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支付给外包人员。第三方公司负责外包人员的社保个税。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外包人员的差旅费,招待费由我们公司支付,那么外包人员产生的差旅费等能否有我们公司报销并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呢.税法上是否认可能由我们公司支付差旅费招待费呢?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2 07/20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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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师0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
学员你好,这个可以税前列支,税法上认可的
2022 07/20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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