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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关于“动产抵押权,登记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抵押权已经登记,但未约定抵押物不可转让的,买受人合同有效,物权转移。这不是登记也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了吗?或者我理解的“对抗”有误,不是阻止物权转移? 举个例子,比如甲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并且办理了抵押登记,但未登记“不得转让或者限制转让”,甲其后将这个抵押物转让给了丁,丁与甲买卖合同成立,物权也发生了转移?那对抗还有什么用呢?

84784981| 提问时间:2022 07/2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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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铃铛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同学,您好! 效力是不同的, 动产抵押权登记了,对抗善意第三人,是说仍可以向善意第三人主张该物上的抵押权。 是否将不得转让抵押物的约定登记,效力是是否发生物权的变动,也就是受让人能否取得该物的所有权,至于是否能对该物行使抵押权,则看抵押权是否登记
2022 07/21 16:27
84784981
2022 07/21 17:05
谢谢老师,也就是说抵押权的登记对抗,不是指阻止物权转移对吗?
小铃铛老师
2022 07/22 09:09
同学,您好! 是的, 抵押权的登记对抗,是指登记了,即使转让了,还可以就该物行使抵押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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