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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未到位,又从银行借款,其中的借款利息在税前怎么扣除?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2 07/22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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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枫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税务师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 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 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 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 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 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 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 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 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 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 息额x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 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2022 07/22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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