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年底发放年终奖是否要与当月工资合并缴纳个税?

84784968| 提问时间:2017 06/05 18:55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不需要,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国税发[2005]9号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017 06/05 18:58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