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下面这题是怎么理解? (3)4月接受乙公司委托进行技术开发,合同注明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共计1 0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经费800万元、报酬200万元。甲企业未就该合同缴纳印花税。 (3)应缴纳的印花税=(1 000-800)×0.3‰=0.06(万元)。 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0.06(万元)。 问题一,为什么要减掉800来算印花税? 问题二,那个研发经费不需要加计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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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
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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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7/23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