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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开预付卡发票给,后期真实消费了他们不开票给了,1.怎么入账,比如直接入办公费,要不要超市给个清单给,这个清单能入账吗,2.能税前扣除吗,有没有其他的合法凭证,3.可以换开吗

84784998| 提问时间:2017 06/06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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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实际消费时不另行开票吧
2017 06/07 06:30
84784998
2017 06/08 06:40
打电话给12366说不能开票了,说是53号文说的
方老师
2017 06/06 07:49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对预付卡有规定。 预付时开不征税的普票。实际消费时再开发票。
方老师
2017 06/07 08:00
开票。不然怎么证明你的预付卡消费了。
方老师
2017 06/08 07:33
支付机构预付卡(以下称“多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支付机构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是指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   多用途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货物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二)支付机构因发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购买货物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机构从特约商户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作为其销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的凭证,留存备查。 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只是说预付卡充值时不能开专票 购卡时开具的是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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