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股权出让方视角: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税务印花税申报完成,工商变更完成,税务变更未完成(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股权转让款未在规定时限内收到,通过法院起诉,法院调解书: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将受让方受让的股权再次变更回去还给出让方。这时还需要将上一次税务股东变更的程序走完,请问可以走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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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是的,你上一次的那个税务变更流程正常走完走完之后,你再按照新的处理就行了。
2022 07/24 21:16
84784989
2022 07/24 21:27
现在就是不确定能不能正常走完,若是没有法院调解书,要交个税才能走完,现在有法院判决书了,是不是一定能正常走完税务股东变更的程序。(税务变更资料和法院调解书交到税务去了,现在等通知)
陈诗晗老师
2022 07/24 21:46
这个税务这边这个流程肯定是走完的,就不管你有没有那个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这个流程都是可以走的。
84784989
2022 07/24 21:55
老师不好意思,我写错了,都只有调解书。
您的意思就是根据调解书,税务机关这边就能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完成这次的税务股东变更是吗?
陈诗晗老师
2022 07/24 21:56
并不是的,这个的话要看你的那个调解书上是不是约定了,你这边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说不是的你这个人,所以还是要交。
84784989
2022 07/24 21:58
民事调解书,内容只能是解除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再变更回去,没有约定其他,也约定不了其他。
您的意思是个人所得税还是要先交,然后再申请退税吗?
84784989
2022 07/24 22:01
我看蛮多地方引用这个批复,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陈诗晗老师
2022 07/24 22:04
他是这种情况。首先,你这个判决书,它只能是判定你这个转让行为到底有没有效,或者是能不能撤回。那如果说这个判决书最后说明你这个转让行为没有效果,或者是可以撤回,那这个转让行为就不存在,那么转让行为不存在,就不存在个人所得税要缴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