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关于履约进度的确定问题。 在确定履约进度时,应当扣除那些控制权尚未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和服务。这句话怎么理解? 我的理解是,产品属于某一时点。应该是在某一时间来确认收入,而服务的话,各种不同的服务应当分别确定为不同的合同履约成本。请老师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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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举个例子,包工包料的业务,作为单独分履约义务,成本一次计算的,你买了料回来就发生合同履约成本,如果买来的料控制权没转移给客户(也就是还放在自己家里),那针对这个未转移的料就不应该确认收入对不对?但是你按全部成本计算履约进度,计算值就偏大了
2022 07/25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