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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这句话如何理解呢?胎儿也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吗?体现在哪些方面呢?可以举例吗?

84785005| 提问时间:2022 07/27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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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会计学堂 > 答疑社区 > 问题详情 老师:请问自然人在出生之前为什么能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会计达人 2022-01-28 17:22发布 999+ 次浏览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老师解答  小游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证券从业资格 同学你好,自然人在出生之前的某些情况下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胎儿不是自然人。只有出生后才能算做自然人。凡涉及胎儿利益保护时,包括遗产继承、对胎儿的侵权损害、赠与或者遗赠等,法律上将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其权利和利益由此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民法总则》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根据这条民法总则的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2022 07/27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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