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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甲公司招用周某并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2020年12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甲公司不再与周某续订。已知,周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 000元,甲公司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 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 500元。计算劳动合同终止时甲公司依法应向周某支付经济补偿数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这题中,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不是提前一个月通知,给一个月待通知金就可以吗?

84785000| 提问时间:2022 07/28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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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静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会计学讲师
同学,你好 不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第五款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022 07/28 09:35
文静老师
2022 07/28 09:42
(1)周某本人月工资“5 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 000元,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 500元,应以周某本人月工资“5 000元”为计算依据,(2)周某的工作年限为5年零10个月,由于工作年限“零头”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因此,甲公司应支付6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3)综上,经济补偿金=5000*6=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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