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税法其他收入与会计上的营业外收入一样吗?有什么区别

84784958| 提问时间:2022 07/28 15:53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营业外收入核算的是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核算的是企业除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的收入,如材料销售、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等收入
2022 07/28 15:57
84784958
2022 07/28 15:59
税法口径的与会计口径的
朴老师
2022 07/28 16:12
1.资产损失判定的标准、金额,都应以计税基础为准,应重点关注企业资产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过程。比如,固定资产损失,如果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年限短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规定的最低年限,应按税法的年限计算固定资产损失,而非会计上的年限计算的固定资产损失。 2.资产损失税法申报扣除的前提: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因此,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都强调了“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 从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发现,资产损失的税法口径是小于会计口径的,毕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就意味着少交所得税。 3.资产损失资料不再报送税务机关,只需留存备查,但不减少企业的税法责任税务机关的工作重心将转向事后管理,将更加强调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申报扣除资产损失的企业,尤其是大额资产损失的,很有可能是税收检查或税收稽查的重点对象,企业没有完备的资产损失税收扣除证据材料,多报、错报资产损失导致少缴税款的,被税务机关检查后可能被定性为偷逃税。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