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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普通发票必填项为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用填写地址,开户行,电话等信息的依据或文件规定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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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由此可以看出,这个公告上对于地址,电话和开户行是没有强制性规定的。但是如果你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必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简单来说就是普通发票只能是一个付款凭证,而专用发票还能给企业抵扣税款。所以普通发票是不需要提供地址,电话和开户行的。
2022 08/01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