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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是多少?

84784968| 提问时间:2017 06/0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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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请问目前沈阳市地税局执行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免税额是否为沈阳市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900元的3倍即149700元。
2017 06/07 18:27
李老师2
2017 06/07 18:41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个[2000]167号)文件规定:“一、对我省境内的国有企业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为准。”同时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沈人社发[2013]74号)文件规定:“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7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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