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行政事业单位的一栋楼房,当初盖房的用途是敬老院,但是各种原因最近几年一直闲置,所以想无偿提供给开展社会工作的公益组织使用,不知道是否符合国有资产相关规定,是否符合规定,都麻烦老师能帮我们看一下是哪个文件规定的吗?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2 08/02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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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2022 08/02 10:08
84785022
2022 08/02 10:11
这个文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咨询一下老师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怎么办?
朴老师
2022 08/02 10:15
同学你好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 那你看看这个有吗
84785022
2022 08/02 10:20
这个是事业单位登记的文件,没啥关系(๑°3°๑)
84785022
2022 08/02 10:20
主要是这个闲置楼房可以提供给公益组织无偿使用吗
朴老师
2022 08/02 10:2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84785022
2022 08/02 10:29
有没有哪个文件有相关规定吗?如果提供给公益组织,行政单位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呢?
朴老师
2022 08/02 10:43
同学你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以下简称《捐赠法》) 2.《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国卫财务发〔2015〕77号) (以下简称《受赠管理办法》) 3.《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以下简称《9号文》) 4.《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等有关财经法规制度。 5.《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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