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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P贸易模式下进口增值税抵扣

84784968| 提问时间:2017 06/0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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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8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我公司从日本进口一批货物,采用DDP贸易方式,进口的增值税和关税均有日本方缴纳。但进口增值税发票抬头开具我公司,日本方面就该税金也向我们请款,实际上我们负担了税金。请问,该进口增值税,我们能不能抵扣,谢谢。
2017 06/08 09:20
李老师2
2017 06/08 09:32
从理论上说,DDP是国外出口商负担税费,所以,这些税费不能在计算增值税时抵扣,也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税前扣除。对于各种变种的ddp就比较麻烦了,最严格的税法的掌握,进口税费不能抵扣和扣除,收到出口商的税费补偿款,视同接受捐赠。所以,尽量不宜采用这些变种的ddp来操作。
李老师2
2017 06/08 09:34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从日本公司进口货物采用DDP贸易方式。若贵公司为进口货物单位,贵公司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进口货物除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外,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可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予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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