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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不慎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丢失,被赵某捡到,赵某卖给有经营资格的商店,王某从该商店购得该笔记本电脑,李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王某之日起2年内要求王某返还电脑,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自己购买电脑时所支付的费用。 为什么李某要支付费用,他取回自己的电脑啊。

84784950| 提问时间:2022 08/03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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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因为王某是从有经营资格的商店购买取得笔记本电脑 作为善意第三人 他是不知道该笔记本电脑为遗失物 因为正规具有销售资格的商店使得王某能够有理由信赖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归商店所有 所以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李某应补偿王某购买费用 李某所受到的损失可以要求赵某赔偿
2022 08/0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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