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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收回后继续加工 和直接出售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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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
委托方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方应按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此时已经交的消费税是可以抵扣的,因为后面自己加工完后对外出售,还要再交消费税→因为是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前面的消费税就可以抵扣了);
委托加工的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的(自己不再加工,直接出售。出售时不叫消费税,因为前面已经交过了。),委托方应将对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人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后,应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记“委托加工物资”。
2022 08/03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