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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商业健康保险能扣除吗?及财产原值指的什么能扣除吗

84785004| 提问时间:2022 08/06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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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可以的,一个月抵扣200 财产原值这个是在哪里看到的。
2022 08/06 10:38
84785004
2022 08/06 10:41
导出的申报表上有好多扣除项目,我们都没用到,所以想问一下,还有别的
郭老师
2022 08/06 10:41
健康保险个人负担的社保公积金,其他的就是专项附加扣除了
84785004
2022 08/06 10:43
这些都能用吗?我们这好多人问我还有别的扣除项目吗?交税太多了,还有车贷不能扣除吧
郭老师
2022 08/06 10:49
财产原值和允许扣除的税费的这个不可以的 这个是财产转让收入才可以的。
84785004
2022 08/06 11:01
商业健康保险在哪里填 能扣是吗?财产原值能扣吗?我发的这几项哪个能扣
郭老师
2022 08/06 11:10
你好 17 可以 16-18的都可以的
84785004
2022 08/06 11:42
年金是什么,还有税延养老保险也不太明白,还有填的时候这些项目在个人所得税APP里没有,要是填的话得我每月自已给输上吗?
郭老师
2022 08/06 11:43
企业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年金缴纳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承担个人缴纳义务的个人。前者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处理,后者涉及缴纳及支取年金时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个人所得税 2013年12月6日,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明确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规定的年金在年金缴费环节和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个人实际领取年金的环节。 (一)企业(职业)年金缴费环节 1、计入个人帐户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暂不纳税。 《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第1.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理解上述优惠政策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把握: (1)建立年金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程序 年金必须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保障部令20号)或《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条件和程序建立。具体条件详见第一章年金基础知识相关内容就年金实施条件和建立程序的介绍。 如果单位不能够“依法参保”为全体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而不符合“量能负担”条件,或者不能建立年金集体协商机制并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年金方案的,均可以视为违反上述条件,不得享受暂不纳税的优惠。 (2)年金单位缴费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标准 目前企业所得税规定年金单位缴费标准是“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但《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保障部令20号)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①企业年金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约8.33%); ②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最高不超过本单位上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的8%。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当期计入的最高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分配额的3倍。 根据《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第1的规定及税收规定优先于会计规定的原则,可以断定103号文所称的国家政策规定的标准“应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 因此,对于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3) (3)年金缴付对象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范围 财税〔2013〕103号规定年金必须是“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保障部令20号)规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规定年金方案适用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因此年金的缴付范围必须是全体职工,否则就不能享受个人暂不纳税的这一优惠。 (4)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必须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只有记入个人帐户时才能享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这实质上是对参保个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 在实践中,必须通过查看年金方案和年金单位缴费部分缴付方式和时间要求,判断单位缴费部分是否已记入个人帐户。对于未记入个人帐户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不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已缴费但未记入个人帐户的不得享受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计入个人帐户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暂不纳税。 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2) 理解上述优惠政策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 (1)年金个人缴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程序 这一要求与计入个人帐户的符合国家政策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个人暂不纳税的条件内容相同。(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2) (2)年金个人缴费标准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个人缴付归入个人帐户的年金个人缴费,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2)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保障部令20号)和《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就个人缴费比例规定与税收有差别。表现如下: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上年度本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约8.33%)。 在实际工作执行中,应以103号文件的标准为准。 上述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按如下规定掌握: ①企业年金 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4.) ②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 超过上述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财税〔2013〕103号第一条3) (二)企业(职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环节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13〕103号第二条) (三)企业(职业)年金个人领取环节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领取年金的主要情形。这种情形下的领取方式分为按月、按季或按年多种方式。由于财税〔2013〕103号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年金在领取环节缴税,而在此前的已缴付年金按此前的政策规定在缴付时已经纳税,因此在2014年1月1日起领取的年金如果是之前缴付的,则可能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为此,在领取年金时有必要区分所领取年金是2014年1月1日前缴付的还是2014年1月1日起缴付的。 这样,在考虑个人领取年金环节个人所得税时除要关注领取方式外,还应关注所领取的年金是何时缴付的,即是否已经纳税。 下面,将分不同情况予以介绍。 (1)2014年1月1日后缴付并领取 ①按月领取的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014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的2014年1月1日起缴付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13〕103号第三条1)
郭老师
2022 08/06 11:45
递延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保险 保险类型 你的保险单里面有 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一定标准内税前扣除,具体标准是:取得工资薪金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
郭老师
2022 08/06 11:45
是的 需要自己输入的
84785004
2022 08/06 11:55
商业健康保险的扣除标准呢?是每月扣200吗
郭老师
2022 08/06 11:58
对的,是的,是这么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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