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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可撤销、效力待定”的状态。这句话怎么理解?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待定行为的追认不是都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84784993| 提问时间:2022 08/06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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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只需要一方做出意思表示或者相应行为就可以成立的,不需要等对方追认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因此只要一方做出就成立并生效了,不存在效力待定或者可撤销
2022 08/06 19:21
84784993
2022 08/07 07:12
那他们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吗
84784993
2022 08/07 07:13
是的话为什么又说不存在效力待定或可撤销状态呢?
胡芳芳老师
2022 08/07 07:41
是单方啊,所以一方做出意思表示就直接是成立生效状态了,不会存在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状态。
84784993
2022 08/07 09:25
意思这个可撤销或效力待定过程已经完成了,没有可撤销或效力待定这个过程了是吗
胡芳芳老师
2022 08/07 09:56
是根本就不存在这两种状态,不是已经完成。只有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才可能存在,比如说买卖,不是买方或者卖方一人说了算的,可能会被撤销,或者效力待定,比如卖东西给限定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候就是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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