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某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万元,提供软件技术服务,取得不含税服务费35万元。 (2)购进用于软件产品开发及软件技术服务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30万元、税额3.9万元。 (3)员工国内出差,报销时提供标有员工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票价2.18万元、民航发展基金 0.12 万元。 (4)转让 2010年度购入的一栋写字楼,取得含税收入 8700万元,该企业无法提供写字楼发票,提供的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计税金额为 2200万元。该企业转让写字楼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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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11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