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个建筑公司与甲方(当地政府平台公司)签订了以工作完成量为付款标准的合同,这个合同的总价为500万元。现在政府通过银行汇款500万元进建筑公司账户,也就是说在政府方已经属于全额付款了。 当前甲方认为建筑公司完成量只有50%,并且要求建筑公司给他们出示计算价值为500万元的所有财税票据,然后还要把250万元退还在他们自己的银行账户上。 对于甲方的这种让开全额发票和返还账款的行为,建筑公司认为有极大的风险。因为剩下的工作需要甲方先开展才会计算完成量,如果他们不进行,建筑公司就会一直拿不到剩余的钱。 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虚开票据呢?如果算,建筑公司怎么才能规避风险?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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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首先啊,你这个总的合同是500万,那么这种情绪,你按照总合同500万开票了,这个不存在虚开发票,虚开发票一定是没有业务,或者是你故意躲开,你这个不属于这种情况。
2022 08/13 14:29
陈诗晗老师
2022 08/13 14:29
然后你这里提前开票,你按照500万缴纳增值税就行了,账上的话多开的暂时不确认收入,后面履约之后再确认收入。
84785037
2022 08/13 14:47
老师,那要回给他250万元,我们开的税务发票是500万元的税票,这样子也没关系吗?
陈诗晗老师
2022 08/13 14:48
这就要看你回给他250万是以什么情形回给他的,如果说是属于合同不履约了,或者其他情形,那么这个时候你需要把你多开的250万开红字发票去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