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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将产品卖给总公司,总公司用于研发汽车,计入了研发费用。1、这么做是对的吗? 2、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3、需要做合并抵消分录吗?分录是怎样的呀?

84785023| 提问时间:2022 08/13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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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是没问题的,各自独立
2022 08/13 19:53
小林老师
2022 08/13 19:54
您好,是需要抵消,借研发费用(红字)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84785023
2022 08/13 20:13
老师 我觉得这样的吧,总分公司之间调拨存货(跨县(市)) 分公司调出商品 借:其他应收款----总公司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公司收到商品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分公司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总、分公司之间的商品交易,并不能给公司所有者带来权益的增加及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会计处理上不能确认为收入。也就是总、分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会计处理上不确认为收入。 随后,由于总公司账套的\\"其他应收款--某分公司\\"的科目余额永远等于分公司账套的\\"其他应付款--总公司\\"余额,所以在出具公司的汇总财务报表(总分支机构汇总报表)时,两个科目刚好可以互相抵消.
小林老师
2022 08/13 22:40
您好,分公司独立核算申报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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